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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诊疗方案来了!传播途径、治疗药物有变化

惠州发布 2021-03-13

2020年2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相比于此前的版本,新版的《诊疗方案》中增加了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取消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国家卫健委明确:存在经气溶胶传播可能



依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相关解读介绍,与此前第五版相比,第六版将传播途径“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改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是主要的传播途径”。“接触”前增加“密切”二字
增加“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中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

新方案治疗手段中增加“康复者血浆治疗”一条,并建议适用于病情进展较快、重型和危重型患者。
有关抗病毒治疗,删除“目前没有确认有效的抗新型冠状病毒治疗方法”。在试用药物中,增加“磷酸氯喹(成人500mg,每日2次)和阿比多尔(成人200mg,每日3次)”两个药物。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试用药物的疗程均不超过10天。建议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目前所试用药物的疗效。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及以上抗病毒药物,出现不可耐受的毒副作用时应停止使用相关药物。

增加出院后注意事项:患者需随访复诊



解除隔离标准需满足以下4个条件:
1.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2.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3.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吸收好转;4.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其中还增加了“出院后注意事项”。

包括建议继续进行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减少与家人的近距离密切接触,分餐饮食、治愈出院后第2和第4周到医院随访复诊等内容。

此外,第六版诊断标准取消湖北省和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区别。统一分为“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两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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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青年报、国家卫健委网站、人民日报、广东发布

编辑:罗锦婷

审核:陈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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